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。
序号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权证号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文元秋
房屋所有权
城私字第0084号
旬邑县城东大街交通局家属院1幢2单元402室
登记机构:旬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6年4月1日